法律分析: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依据是人员伤亡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依据不同的程度和数额划分不同的等级,死亡人数达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或经济损失100至300万元为重大事故;死亡3至9人或重伤20人以上或损失30至100万元为三级重大事故;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至9人或损失10至30万元为四级重大事故。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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