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简称“实名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2、为新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要严格落实用户身份证件核查责任,采取身份证阅读器、联网核验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并现场拍摄和留存办理用户照片,采用人像比对(静态/动态)技术手段查验用户的人证一致性。通过网络渠道发展新用户时,要采取在线视频实人认证等技术方式核验用户身份信息,确保电话用户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可溯源。
3、对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办理5张(含)以上移动电话卡的存量用户,要对用户身份信息逐一重新核实。同一用户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使用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移动电话卡。
4、对于未实名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要求对所持有的电话进行实名登记,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5、对于新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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