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遭遇家暴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律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受到强制、威吓时可以由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遇到家人家暴怎么处理
1、投诉、反映和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报案和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者向基层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以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二、如何处理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有以下维权办法:1、提起离婚诉讼。2、请求损害赔偿。3、提起刑事自诉。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5、进行申诉。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或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三、遭遇家庭暴力时该如何处理
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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