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纳税。 即使纳税,还要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属于员工离职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范围,是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但这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经济补偿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那些离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才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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