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时,应当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那么,什么是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怎么写呢?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因感情破裂,协商一致离婚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权债务承担等离婚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
首先,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其次,离婚协议书的第一段应当写明双方的婚姻情况(包括登记结婚的时间,婚后是否生育子女等),以及现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原因,需要主要注意的,需写明双方系自愿离婚。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书内写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关于子女的抚养、探视,财产的情况及分割的意见、债务的情况以及承担情况等意见。最后,离婚协议书应当准备一式三份,由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温馨提示:协议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仅对离婚协议做形式审核,在审查离婚协议的时候也不会审查协议的实质内容有效与否。因此,工作人员的有些建议和做法也并不专业。因此,建议您登记离婚之前,针对自己拟定的协议去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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