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包括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1、有权自主选择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
4、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5、有权自主选择,决定购买商品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如下:
1、以专章规定消费者的权利,表明该法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
2、特别强调经营者的义务;
3、鼓励,动员全社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全方位监督;
4、重视对消费者的群体性保护,以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组织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