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各类烟草的税率为:
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3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
商业批发:税率11%,另收0.005元/支,于批发环节征收;
雪茄:税率36%,于生产环节征收;烟丝:税率30%,于生产环节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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