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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2020-05-12 来源:乌哈旅游

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

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我国相关法律对办理委托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文本、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应提交什么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出具书面申请。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三、丧偶提取公积金可行吗

可以,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个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

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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