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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牌15天的能在省内随便开么

2022-02-05 来源:乌哈旅游

15天有效期的临牌可以在省内开。

要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临时号牌是跨行政辖区的,可以跨省行驶,只要临时车牌还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去其他行政区域进行行驶;

2、临时号牌是行政辖区内的,就无法跨省,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行驶,跨省行驶的,属于违法行为,会被交通管理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在申请临时号牌时,要跨省行驶的,应当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然后就可以办理跨省的临时号牌;不跨省的,就可以办理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在申请临时号牌前,应当先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缴纳的,不得办理临时号牌。未办理临时号牌的,不得开车上路,否则会被交警扣留其机动车,并且会对驾驶证扣9分,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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