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办理对公账户需要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复印件两份,A4 纸,字迹清晰,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
个体户开对公账户流程:
1、确定开户行 :不同银行的对公账户收费机制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进行选择;
2、准备相关资料:准备好有效的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印章等资料;
3、携带相关资料到银行领取开户申请和印鉴卡,并仔细填写后提交银行审核;
4、等待审核:对公账户的审批一般是两周左右;
5、银行通知审核通过后,负责人需要准备身份证等资料原件。前往银行进行账户领取。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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