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侵权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一、模仿签名犯什么罪?
1、如果冒充他人签署合同,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他相应的也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罪、票据诈骗罪;2、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冒充他人签字则可能构成妨碍作证罪、伪证罪;3、如果是假冒明星签名兜售物品,那么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数额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
二、严重侮辱别人是什么行为
公然侮辱他人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格权。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自然人。
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以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漫骂、羞辱他人的姓名,对他人的姓名进行有损人格的恶意解释,以使他人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利用和保护的权利。
三、冒充别人身份是什么罪
冒充他人身份的行为可能属于抢劫罪、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具体说明如下:
1、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且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冒充他人身份构成犯罪的:
(1)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涉嫌犯抢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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