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不是必须给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无需补偿的情况如下: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劳动者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趁人之危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6、劳动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8、劳动者因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9、劳动者从事的是政府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0、劳动者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终止用工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公司辞退员工的流程如下: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综上所述,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辞退员工,员工没有重大错误的应当补偿员工相应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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