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司薪酬模式没有具体要求,可以采用不同形式,但员工总体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分析
国家对公司采用什么样的薪酬模式没有要求,可以采用纯计件工资或者底薪加计件工资或者底薪加考核工资等多种形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同时,国家要求员工总体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一名能力水平一般的员工在满勤的情况下,整体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企业应考虑计件工资标准的问题,保证大部分员工在满勤、且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可以拿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收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拓展延伸
计件工资制度的法律合规性:法律解读与案例分析
计件工资制度的法律合规性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通过法律解读和案例分析来探讨这个问题。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计件工资制度在合理范围内是合法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保障措施。我们将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款,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以评估计件工资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通过对法律解读和案例分析的综合研究,我们将得出关于计件工资制度合规性的结论,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指导,以确保雇主和雇员在使用计件工资制度时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件工资制度的合规性备受争议,本文通过法律解读和案例分析,探讨计件工资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综合研究结果显示,计件工资制度在合理范围内是合法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和保障措施。我们提供相应建议和指导,确保雇主和雇员在使用计件工资制度时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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