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权利义务不可以继承。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原股东不再具有股东资格,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公司应当修改股东名册,原股东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其股权相关的权利义务不能继承。
一、股权转让是否做验资,怎么验
股权转让,不需要做验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验资。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3.股权转让后,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后原公司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如下: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全体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股权转让后,新股东在转让股权的同时,也相应地继承了公司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原股东仍需承担公司债务。比如一人公司转让后不能免除原股东承担债务的义务,或者原股东在转让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