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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贪污罪共犯该怎样认定?

2023-08-27 来源:乌哈旅游

贪污共同犯罪根据其主体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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