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第一年签了一年,如果第二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合同签订年限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续签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仍旧可以续签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在签订时双方遵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可。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次签署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选择续签的,其合同签订年限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除劳动者自愿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但是要求劳动者继续在单位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执行期间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保留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按照法定赔偿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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