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的规定有:
1、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2、判决新罪或者新发现的遗漏罪,计算前后两罪的刑期总和,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刑罚执行期限;
3、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