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的,应在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填写《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加盖公司印章, 进行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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