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一个门面房,但是上一个经营者没有注销营业执照,导致办理不了执照,可以通知原来的经营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重新登记,或者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原来的注册登记或者吊销原来的营业执照,然后重新登记。
1、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3、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
1、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2、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3、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4、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5、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6、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8、其他事项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风险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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