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拥有该事业单位的人事编制。所谓的编制就是用人指标,也就是是计划内用人。 有编制的就是是正式工,是可以在单位存放档案;没有编制的是合同工,档案本身就是不能调入单位的,一般是托管在人才中心。
合同工属于临时招聘性质的,不占用编制,单位对是否继续签约有绝对决定权在编即上报人事局备案,占用编制名额,单位不能独自决定人员去留,需报人事局审批,即相当于说是过去的铁饭碗
合同工所享受的一切福利据合同中商定的条款确定,只要合同没变则待遇不变,受法律所约束在编人员福利待遇由单位拟定后报人事局审批,遇政策调整可相应作出调整,一般包括“一金三险”,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具体交多少由国家规定。另根据各单位自己的情况有一些节假日补助之类的,取决于单位效益和相关制度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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