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对其基本原则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主要是包括三大基本原则。
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4、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基本原则一般并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亦不需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的方式。
我国的劳动法的主要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及其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国家采取了各种措施,促进了劳动就业,发展了职业教育,制定了劳动标准,调节了社会收入,完善了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劳动法基本法律原则的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制定全过程,为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关系时所应体现的总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准则。与基本原则的特点相适应,统治阶级往往通过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对基本原则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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