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上企业股东可以出售企业资产吗
不可以。公司资产的买卖由股东决定,因为股东是产权所有者。如果没有股东会决议进行的资产买卖,没有法律效力,购买方会“钱财两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所购的企业资产纳入本企业或者将所购企业变更为所属分支机构,将原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因买受人承接了所购的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即构成企业资产的承继关系。根据企业法人财产原则,买受人应当承担所购企业的原有债务。被出售的企业的原有债务由买受人承担是企业出售后债务承担的一般原则。
(2)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原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是指买受人将所购的企业资产作为自身资产出资入股与他人组建的新公司的情况。因买受人是以所购企业净资产出资入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被出售企业的原有债务既然已被买受人吸纳,企业出售前债务应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的新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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