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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同意可以给租户落户口吗?

2020-08-16 来源:乌哈旅游

房主同意可以给租户落户口。
租房是可以落户口的,但是想要办理租房落户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同城市的政策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要求来办理租房落户的手续。
房子卖了没有地方落户的办法如下:
1、亲属同意迁入的,可以作“亲属投靠”申请迁入近亲属的户口,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办理很麻烦,最基本的需要落户到的户口上的所有人一起去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
2、如果单位有招调集体户口的资质,可以将个人的户口迁户单位挂靠;
3、如果没有单位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就近的人才市场,可以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及户籍代理,交纳管理费,户口就可以转入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籍(托管)。
办理挂空户的步骤如下:
1、挂空户人员(以家庭为单位)需要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开具无房证明,有的派出所还需要开具所有直系亲属在青岛的无房证明;
2、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需落户人员照片到房屋所辖地派出所办理挂空户,注意所有成年人必须到场,如果无法到场,需要出具委托书委托办理;
3、大多数派出所在办理挂空户10—15个工作日后,户口算是正式迁出办理了“甲”户,新房主也可以将一家人的户口迁入了,但“甲”户不享受上学待遇,如果有学龄内的孩子需上学,则需要选择其他方式了。
综上所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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