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后,会涉及到优先债权等问题。
一、债务人破产可以参与破产分配吗
债务人破产可以参与破产分配。债务人破产,担保人连带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或者不参与破产分配。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的,未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没有参与分配的,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全部债权。但是,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债务提前到期。对于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担保债权的性质与其他普通债务不同。
二、投资欠下债务怎么办
投资欠下债务是要偿还的。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处于正当借贷关系,债务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由于客观原因,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只需承担民事清偿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如果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的利益就难以得到保护。有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要求实现债权的公平清偿。
三、公司破产欠的债务怎么办?
公司进入破产后,需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则需在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然后针对破产债务,由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3
条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对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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