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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款私逃如何定罪?

2021-11-13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携携款私逃定罪标准如下:

1、携款私逃是挪用资金潜逃,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2、犯罪携款私逃人挪用资金潜逃的;

3、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主观目的,且拒不退还的,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根据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按照贪污罪处罚。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已经全部归还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 ,只要属于依法应予追诉的,仍应按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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