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二)离婚不足2年的(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