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填写《公证申请表》,并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如放弃继承,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公证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表》原件。
3、遗产为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四是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组成,可以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也可以由村(居)委会出具,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加盖印章(原件)。第三,如果公证员的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中的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可以将证明材料和相关申请表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受理。公证员在审核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后,会给你出具《受理通知书》,你会凭《受理通知书》进行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不要忘记你的公证费发票。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上述步骤完成后,即可进行遗产继承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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