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离婚而解除。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从孩子利益出发,保证孩子上学。如果不让孩子上学的,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要求对方履行让孩子上学的义务。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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