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发生事故后,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证据,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求助劳动部门司法所帮忙解决。
首先,事故发生之后,农民工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了询问笔录等,以此证明农民工是在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受伤的。
其次,在无法确定具体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农民工既未与包工头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除此之外,以下证据也可作为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参照: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后,当农民工对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服时,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结语
请劳动部门司法所帮忙解决。农民工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做好询问笔录等,以证明受伤情况。无法确定用人单位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若满足劳动关系条件,仍成立劳动关系。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等可作参考。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裁决生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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