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招标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文件包括各种记录和文件,如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标会应有主持人,投标截止时间到点后不再接受文件,开标时应有现场监督并当众拆封。开标记录表应记录唱标内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四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程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工程,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各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开标会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到点时,主持人应当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以后递交的文件一律不予接受。
(三)、主持人宣读开标大会会场纪律
(四)、开标时,应实行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应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监察人员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构、公证机关的派出人员。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不参加开标大会。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由监督人员确认并当众拆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当中唱标。
(六)、开标会记录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唱标内容,并当众公示。如开标记录表上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和保存期限。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天,而招标文件保存的期限不得少于15年。政府采购活动记录的保存也有明确要求,包括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预算、资金构成、采购方式、评标标准等内容。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程序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开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开标会应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主持,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并进行现场监督。开标记录应当准确记录,并当众公示,确保公正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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