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17年了这算不算一家人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范围更广些,还包括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男女双方之间属于近亲属。而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的,则只是同居关系,不属于近亲属。
二、在一起17年,没有结婚证,户口录在一起,算夫妻吗
现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协商好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后就可以分手。可以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方的户口迁出手续。
三、继父是单身,母亲丧偶在婚,在一起,没有,在一起生活17年,有吗
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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