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 欠条 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 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欠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 立案 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 借条 、欠条的,可能构成 敲诈勒索罪 或者 抢劫罪 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 中止审理 ,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根据《 民法典 》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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