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配合对方的义务。
不管夫妻因为什么原因而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在成长的道路上需要父爱和母爱。如果真心为了孩子好,不仅不应该阻止对方看望孩子,而且应该多让孩子享受天伦之乐。
实践中,多数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才会阻止对方看望孩子,甚至不让孩子与对方联系。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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