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你们合租人之间的关系,和你们和出租房形成的租赁关系还是要区分的。
你们合租人散货(一人提前搬走)一般不影响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因为你们是“打包”和他签订合同的,他只需每月收取固定租金即可,至于你们自己内部怎么分配比列,出租人不需要关心。同理,你们现在一人要走了,只要还有人继续租赁,那么押金不用退还给你们,租金还得每月正常交。当然,如果你们提出,因为一人走了,另外一人租不了这么大的房子或者其他原因,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这是另外一回事情。
所以,你现在可以自己先贴钱把相应份额的押金给你的合租人,等你租赁期限满后,出租人退还你租金的时候,你自己全额收回押金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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