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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窜货的处罚处理意见

2020-12-07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

对于一般的窜货行为,第一次会受到公司的通报警告;第二次,给予警告的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 3000-10000元 的罚款;第三次,则直接停货,或视情况取消经销资格和一切奖励、返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第五条 承运人是指从事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搬运装卸及货运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承运人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第六条 承运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运输法规,按批准的范围营业,服从管理,履行运输责任。经营汽车货物运输,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 托运人是指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单位或个人。托运人对所指定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在收、发货物过程中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托运人应安排好物资调运计划,配合运输部门实施合理运输,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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