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国外离婚,规定如下:
1、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哪一方要求离婚,都可以依照我国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住地有关机关申请离婚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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