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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