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合并产生的后果
1、公司合并发生公司实体变化,导致合并一方或者双方解散。
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公司并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的最重要效力就是公司实体发生变化,合并一方或者双方消灭、法律地位丧失。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合并的公司并入存续公司,法律人格丧失。
2、公司合并导致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
被合并公司生命延续的概念在法律上表现为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享有被并公司以前享有的公法和私法上的所有权利。在公司合并中,合并各方的所有权利都通过法律的作用直接转移到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不需要经过权利义务转让的协议或者出售清单。
3、公司合并导致股东的重新入股。
公司合并效力的另一个方面显示被并公司股东重新入股或者说收容。合并主要采取以股换股的方式来进行,被并公司的股东再合并的同时,根据合并合同规定的条件,该持有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份,取得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股东地位。
二、企业合并的主要原因
1、消除竞争
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的。这正是各国管理饥关严格监管收购的原因。这些法规可以抑制任何的工业可能出现的垄断,并限制任何工业中特大经营者的权力。管理部门对可能导致垄断行为的主要收购的审批.显然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旨在垄断的收购的。
2、扩大经营规模
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的途径:一是内部扩展,就是利用企业自由资金和渠道,通过研制和开发新产品,购置新设备,或者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二是外部扩展,就是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
3、分散经营风险
分散企业的产品和市场的范围,公司的整体的经营风险就可减少了。这有利于承担与新产品及新市场有关的更大的风险。特别是在核心的业务有很高的经营风险时侯,减低风险往往就是多元化经营的一大动机。如果一个特殊的行业处于跌落的状况,就必需要找一个替代的业务。这只能通过多元化来的。
4、实现增长
通过公司内部的努力来实现增长的方式可描绘成内部或有机增长。而通过合并则是另一种实现增长的方法。与其耗费资源强行的拓展新市场,不如将资探用于购买这个市场现有的公司。
这是外部增长,即用收购取得增长的。如果单纯为增长而增长的,则就是没有任何的价值。增长的价值在于获得经济的利益,通过收钩来实现增长,必须创造出协同优势。
三、企业合并的法律特征
1、企业合并的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当事人是公司本身,而非公司股东。
2、企业合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企业合并涉及相关公司股东、债权之利益,并可能关联国有资产权属移转,必须依法对合并行为予以规制。对于特殊类型的企业合并,除了依法订立合并协议以外,还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企业合并是一种协议行为,而非行政行为。
4、企业合并中的公司类型受到限制。多数国家的公司法对于公司合并采取种类限制主义,要求只有同类责任形式的企业才可以合并。少数国家或地区采取非限制主义,不论合并公司属何种责任形式都可以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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