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分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即以各种虚假文件(包括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
(2)无故不开业或停业;
(3)不申请注销。即破产或解散清算后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旨在年度审查企业经营状况,并对其进行记录和公示。这是国家管理和维护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大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都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许可证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许可证上的内容也是经过特定审查和记录的,原则上许可证本身不得作为牟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都实质上破坏了许可证颁发的秩序,可能导致营业执照吊销;
(6)非法经营。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的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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