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军人退役费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后国家给予军人的安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大体可分为经常性生活费与一次性补助费两类。军人退役费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规规章形式规定。规定包括项目、内容、标准和发放办法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退役费,根据军人退役办法的不同,大体可分为退休费、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移交地方安置费5大项。军人退役费的发放,有的由军队负责,有的由政府部门负责。管好用好退役费,对于保障退出现役人员的物质生活,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解决退出现役后的一些实际困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体现军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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