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2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临安区全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800元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16.5元调整为18.4元。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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