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担保和财产保全都是财产保全的一种形式,但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其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一般用于金融、房地产等领域。而财产保全包括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针对的是一些可能要逃离、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适用范围更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请求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三条:抵押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约定取得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或者以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请求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措施不足以保障债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对财产保全措施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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