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
1、交叉口车辆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交叉口车辆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违反右侧交通规定,车辆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和借道;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停车的乘客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广告牌、管道事故未按规定设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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