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终本执行后虽然执行程序暂时终结,但是法院仍需要每隔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发现可执行财产后可以恢复执行程序,再次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在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会通过法院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可执行财产后可以直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划扣存款到执行账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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