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债时如何打官司
债务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因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或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的一种民事案件。随着市场经济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债务纠纷也明显上升。
打官司也就是提起诉讼,如果要提起债务纠纷诉讼,要注意:
(一)享有债权的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证据。主要有:
①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收据及合同等证据材料;
②原告已将标的物交给被告的证据材料。
③被告虽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的证据材料。
二、债权人不打官司如何追债?
如今,讨债难成了债主们的共同苦衷。一场打官司打下来短则数月,长达一年,甚至还有数年的。那么债权人不通过打官司能否实现债权?
(一)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巧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特点是,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无需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审查,省去了通常诉讼中的审理前准备和开庭审理阶段,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大量时间。
(二)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处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这就是说,对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债权文书经过公证以后,义务人明确了自己的违约责任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一般也会自觉履行义务的。否则,申请人可以持经过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债权文书必须经过公证;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书中有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说明。
(三)请求人民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们的一项优势。因此,通过人民调解方式也可以解决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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