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还可以抵扣哪些如下: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2、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5、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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