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是:
1、主体名称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买卖合同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
2、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同,承揽合同是一方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承揽和雇佣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
1、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
2、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
4、报酬给付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一般式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并将其交付给定做人,定做人检验过后,一次性将报酬支付给承揽人,承揽人与定做人的承揽关系持续时间多数比较短。而雇佣合同中,雇主与雇员一般式建立长期的稳定的雇佣关系。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就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的合同。其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卖方,支付价款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方。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有偿合同(需要支付对价)、诺成性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同时也是不要式合同。
三、承揽加工合同与订单买卖合同什么区别
1、管辖地的法院不同。承揽纠纷的管辖法院优先考虑合同明确约定的管辖法院,再考虑加工行为地法院,但买卖合同纠纷优先考虑实际履行地法院,再考虑合同约定的交货地法院。综上所述,承揽合同纠纷以加工行为地为主要管辖地,而买卖合同则主要以交货地确定管辖地,合同的性质直接决定法院的管辖权。
2、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纠纷中,承揽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定作物的特殊性,并按要求完成了加工任务;定作人则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技术资料,支付加工报酬或材料费用。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应举证其已按要求交付了货物,买受人则证明其已支付货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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