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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都有哪些内容?

2022-10-28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的主要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与其基本职能的发挥是一致的,即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1、受理消费者申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这就从立法上明确赋予工商行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民事财产权益争议及处理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职权。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如何受理消费者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无规范的处理程序,也无相应的执行手段,很难保护消费者因财产受损而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可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问题,也能及时制止和惩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2、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但是,它也同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办法,不可能一一加以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对那些目前尚未出现的现象也无法预先做出规定。

3、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职能。在现行法律,法规当中,有些也规定了对违法经营者处罚的内容,这些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依据,针对目前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非常突出的现象,国家行政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的办法做出了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4、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及时制止和打击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的执法部门,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保护市场经济的主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重要位置,否则,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难以稳定,公平竞争的局面无法建立。

5、通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促进市场培育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市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各种坑害消费者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必须加强微观的经济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通过加强经济监督检查,打击投机倒把,诈骗行为,对那些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制售非法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拼装进口商品,销售非法出版物,制售黄色淫秽影像制品,倒卖毒品等严重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要坚决予以查处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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