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微信监控微信是会对用户行为进行监控的,而这种监控并非是为了窥探隐私,而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而为了方面对用户的行为进行监控,微信就在微信的后台设立了一些规则,一旦有用户触犯了这个规则,那么就会被系统“标记”上。当有用户与这类带有“标记”的用户建立往来时,就会受到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而这种提示是因为该用户触发了规则所致,对方不一定就是骗子,而之所以推送这种提示,是为了提示用户注意风险,别被对方骗了。
二、对方曾被举报过除却被动触发规则之外,还有一种情况会导致我们收到此类的风险提示,那就是对方曾经发送过一些违规的内容或言论,然后被微信内的其他用户看到了,于是主动对其进行举报,尤其是涉及到资金方面的问题。而微信系统在接到用户反馈的信息之后,必然会对该用户进行一个审查,甚至是重点监控,在这期间如果有人加他或者他加别人,对方都会收到此类提示。
三、对方存在高风险行为每一个社交平台都会依照法律建立一套规则,而这些规则都是特定的,比如频繁加好友、频繁与多个好友发生交易往来、频繁建群、退群等,这些都属于高风险行为。如果是一些几年前的老微信账号,进行这类操作是不会被列为高风险行为的,但如果是一些新的账号,尤其是一年以内的新账号,在频繁的进行上述操作时,只要是加他或他加的好友,都会收到类似的提示。
法律依据:
《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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