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 消费者投诉 举报专线电话,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托“12315”电话,工商局有行政执法权,享有工商行政管理权限内的行政执法权。 “12315”是受理 消费者申诉 举报,调解 消费者权益 纠纷,查处 侵害消费者权益 案件和 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市场和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工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 消费者权益争议 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 消费者协会 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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